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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信息披露变革进行时:国内信息批露规则亟需走向统一

2021年01月13日

在A股国际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了配置中国市场的速度和力度。在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和国内监管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基金和资管行业开展ESG投资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截至2020年12月,国内已有51家机构加入了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承诺践行责任投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


PRI的六大原则之一要求签署方在投资决策流程中纳入ESG因素,而企业的ESG信息披露是投资机构进行ESG整合最关键的支撑。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及ESG投资理念和实践的不断深化,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对中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国际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的整合趋势


从全球来看,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和考核标准还在形成阶段。其中主要的发展力量来自于几个行业组织和自发的标准制定机构。其中历史相对较长,影响力较大的应该是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与SASB(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


GRI标准主要由通用标准100系列、三个议题专项标准200系列(经济议题)、300系列(环境议题)、400系列(社会议题)构成,其标准涵盖强制性指令、建议和指南三类内容。企业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要求,才能声明其报告是符合GRI标准编制而成的。GRI标准旨在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便利的报告,使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对公司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绩效以及治理水平进行评价,是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代表了在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上全球报告的优秀实践水平。国内不少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较好的企业,均有将GRI的报告标准作为编制参照标准。


SASB则根据企业的业务类型、资源强度、可持续影响力和可持续创新潜力等,将企业划分为77个行业,并针对每个行业提出了一系列可能对该行业企业产生重大财务影响的可持续发展因素。SASB标准更着重于将企业和投资者联系起来,旨在帮助全球企业识别、管理、报告投资者最需要的、可以产生价值并对财务绩效有实质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因素。


虽然GRI和SASB的标准存在差异,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补的。不过如果需要企业自己去研究如何集成GRI 和SASB 标准,那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低效率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地满足广泛的利益相关方使用可持续性数据的需求,2020年7月12日,SASB 和GRI 宣布开展合作,将通过实例研究向大家展示这些标准如何并存,并分享如何同时使用的经验,有望进一步提升两者标准的清晰度和兼容性,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本人曾经就双方的合作撰文“建立非财务信息全球披露标准的关键一步”,提醒国内的标准和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关注这一重要发展。


2020年9月份,GRI、SASB、CDSB(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IIRC(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CDP(碳排放信息披露项目)五大权威的报告标准制定机构又联合发布了携手制定企业综合报告的合作意向声明书。为了帮助企业提供、帮助使用者获得更综合的信息,五大机构决定向市场提供如何同时使用他们的框架和标准的联合指引,并考虑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合作,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联系,深入合作共同致力于建立企业综合报告系统。


就在各机构正在开展紧密合作,以减少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复杂性,实现全球一致性的期间,2020年11月25日,SASB和IIRC宣布他们将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组织,即价值报告基金会。该组织将维护综合报告框架,倡导综合思想,并对企业价值创造设定可持续性披露标准。SASB与IIRC的合并直接响应了全球投资者和企业简化企业报告的呼吁,展示了可持续信息披露全球一致性的发展趋势。


国内ESG信息批露规则亟需走向统一


从市场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的ESG发展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监管机构在推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方面提供了一些指引,相关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如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强化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视情况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等文件;2020年9月,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将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关注的方面包括是否主动披露ESG履行情况,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等。


除了在ESG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意识也整体有所提升。2019年度,A股市场有102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占比约为26%,比2018年度的24.14%提高了近两个百分点,而且其中有8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首年即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这充分反映了政策推动的有效性。


尽管如此,于投资者而言,当前企业的ESG信息缺失、披露标准不统一,以及数据缺乏可比性仍然是开展ESG投资的一大痛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1、数据可得性较低。目前我国ESG信息披露仍以自愿披露为主,大多数企业披露ESG信息的主观意愿不强,甚至不少企业认为ESG信息披露只会增加企业成本,上市公司中还有70%多的企业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这对投资者来说,数据不可得。


2、数据完整性不够。部分企业在自愿披露ESG信息时,也是选择性地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则只字不提,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投资者与企业之间还是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数据质量无法保障。目前国内ESG报告缺乏第三方机构验证,使得投资者对企业披露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


4、数据量化及可比性不高。目前国内ESG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披露框架和指标体系,导致各家企业披露的内容参差不齐。即使有所披露的,大多也仅是从环境和社会这种大的维度进行简单的定性描述,缺少量化数据;部分有进行量化的企业,其每年的披露标准及数据统计口径也可能不一致,导致投资者难以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


优秀企业ESG信息披露经验值得借鉴


ESG信息披露的完整程度及绩效表现会直接影响各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结果。而拥有良好ESG评级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得到长线投资机构的青睐,获得更多资本和机会以及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中国企业中ESG评级较高的大多是ESG管理实践优秀,并参照国际化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报告的上市公司。


这其中联想集团表现尤为突出,2020年联想集团在MSCI ESG评级中获得AA级,是硬件、存储和外围设备行业的52家公司中的优秀企业,在AAA级暂时空缺的情况下,属全球较高等级;其在鼎力公司治商的评分也高达9分(满分为10分)。联想集团的高评级结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优异的ESG报告以及公司在ESG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从制度到实践、从投入到结果的全面反映。


首先,一份好的ESG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必须具有完整性。联想集团2019/20财年ESG报告的覆盖范围较为全面,涵盖集团总部、主要运营中心、主要开发及制造工厂、各市场内部客服中心;介绍了公司的治理架构、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董事长及董事会对ESG的监管、商业道德及合规等内容,全面披露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内容;披露了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方式及实质性议题的分析过程、方式,在产品责任、生产制造及供应链运营、员工、地球家园等部分详细披露了公司在社会和环境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其次,ESG报告不是合规游戏,所以负责任的报告应该从受众即投资人的角度去考虑。可以说一个企业是否在履行社会责任首先从如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开始。联想集团在其ESG报告中明确了编制参照标准包括港交所《ESG报告指引》和GRI标准,并提供了GRI标准和ESG指引双重内容索引表,还将公司活动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原则进行结合,展示了公司在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进展上的索引表,方便利益相关者快速识别查找需要了解的信息,保障了报告的专业性。


第三是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联想集团在2019/20财年ESG报告中提供了经济、环境和社会层面最近5年的关键绩效指标量化表,并以附注方式披露了多项数据的统计口径以及数据变化情况,便于利益相关方迅速了解公司的ESG绩效及管理成果,并方便进行对比分析;报告中还列示了公司对过去这一财年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的具体目标,逐条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设定了下一财年的宏观目标和具体目标。最后,即使受疫情影响,联想集团ESG报告中的能源、温室气体排放、废弃物及用水数据仍然由经认可的第三方完成审核,对于第三方的审核声明也提供了非常容易查询的访问链接。


对国内信息披露规则和企业信披实践的建议


ESG信息披露对于各行业、各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广泛的利益相关者都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ESG信息披露任重道远,除依靠投资者的需求推动外,还需要制度的规范及企业的践行。


(一)制度规范层面


1、建议参照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制定我国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一致的、可比的、全面的、高质量的ESG信息披露可以帮助市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风险和价值。目前国际主流权威标准制定机构之间开展合作,部分权威标准制定机构已经合并,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展现出全球一致性的发展趋势。


当然,在ESG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方面还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考量,但在ESG信息披露框架,其所涉及的维度和指标体系方面不建议撇开目前已经在全球大部分市场被广泛采纳的标准而另起炉灶,因为这些指标和数据是需要满足全球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需求的。我国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出台覆盖所有上市公司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要求,建议我国监管机构在制定ESG信息披露具体规则时,可以借鉴全球权威标准制定机构的信息披露框架,先制定全面的、详细的ESG信息披露框架和要求,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指引,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而后逐步制定分行业的ESG信息披露指引,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更有针对性,能更好的满足企业自身及其他广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2、建议鼓励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验证


2019年12月港交所完成了《ESG报告指引》的修订,提出发行人可寻求独立验证以加强所披露ESG资料的可信性。建议内地在发布ESG信息披露具体规则时,也可提出鼓励发行人提交独立的专业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证意见,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质量,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可靠的数据以供分析。


(二)上市公司实践层面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ESG管理的重视是推动企业提升ESG实践的关键推动力,也是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战略层面,上市公司应加强董事会和管理层对ESG事项的重视程度,由上而下推动公司改善ESG实践,建立健全ESG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具体操作层面,在我国ESG信息披露具体规则出台前,建议上市公司参照国际国内标准,学习优秀企业的信披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ESG报告质量。由于ESG报告所涵盖的信息面非常之广,为了披露报告时可以保障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在平时的工作机制中应做好有关数据的日常监测和积累。


随着全球投资人对企业ESG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认为企业的ESG管理会影响企业的长期价值与盈利能力。我国上市公司加强ESG管理和信息披露正当时,一来可以提升上市公司ESG评级,帮助公司获得更多投资者的认可和青睐;二来,也可为未来国内ESG信息披露标准出台后的及时适应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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