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方向、项目保障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方法,对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的重点方向包括源头减碳类、过程降碳类和末端固碳类,涵盖的示范项目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和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能 源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