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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监管机构发文推动ESG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解读

2022年06月08日

一、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重要发展


2022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环境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指引,助力银行、保险业机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指引》是2012年原银监会下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重要补充,是进一步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等文件精神的举措,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基础上的深化。


在行业上,打破了绿色金融政策中“单一侧重银行”的模式,明确了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责任,并开创性涵盖了险资投资项目、从保险业机构负债端和资产端两端发力鼓励绿色金融发展。


在内容上,首先从绿色金融拓展到更广泛的环境、社会、治理(ESG)维度,其次在原有侧重鼓励支持实现绿色金融支持转型这一机遇角度的基础上,加强了风险角度的要求,如明确提出ESG风险尽职调查、风险报告乃至提出合理设置ESG风险评估关卡,作为资金拨付或终止拨付的重要条件等。


ESG风险评估有较强的专业性,虽然学界业界不乏热烈讨论和尝试,但近年来在我国往往受限于信息的可获得性,好多国际通行的方法论在我国可操作性不佳。作为类比,受资本市场监管和基金公司要求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状况逐年改善,但信息的可用性仍然很差。而银行业和保险业接触更多的非上市公司,外部驱动力更少的情况下,在《指引》初期,可靠信息的获得,以及方法论的适配性,必成为银行业和保险业践行ESG投资的重要挑战。


因此,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需要更多的通过与客户及潜在客户的沟通及博弈,从而获取可靠的ESG信息,来完成相应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这方面,能够兼顾ESG风险深度评估和管理的有效性与覆盖面,尤其是大量中小微企业ESG风险评估的覆盖面,成为了银行保险机构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二、《指引》内容提要


《指引》共七章三十六条,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上作出了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明确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度建设与宗旨


(1)银行保险机构应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并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


(2)银行保险机构应将ESG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融资方及其承包商和供应商、险资实体投资项目的融资方等的管理,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2. 组织管理


(1)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


(2)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


(3)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4)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3. 能力建设


(1)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


(2)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在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的同时,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


(3)在自身运营中绿色化办公、运营、采购、出行等,逐步实现运营碳中和。


4. 投融资流程管理


(1)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投融资流程管理,做好授信和投资尽职调查,加强授信和投资审批管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ESG风险管理,完善贷后和投后管理;


(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异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优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线上融资等业务的ESG风险管理。


5.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


(1)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激励约束措施;


(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聘请独立第三方支持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3)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指引》发布后一年内建立完善符合监管规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


(4)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有绿色金融监管职责,应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和评估;


三、《指引》与现有倡议、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1. 《指引》可对标PRB与PSI


对银行保险机构而言,在国际层面,《指引》和《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及《可持续保险原则(PSI)》高度一致,具体如下:


在战略上,《负责任银行原则》要求战略目标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一致,与《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高度趋同。


在风险管理上,《负责任银行原则》要求管理银行业务活动相关风险,《指引》中则多处提到的识别、检测、防控ESG相关风险。


在客户与业务伙伴上,《负责任银行原则》鼓励银行与客户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可持续保险原则》鼓励保险机构与客户和业务伙伴提升ESG认识。而《指引》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以合同形式加强客户ESG风险管理。


在利益相关方参与上,《负责任银行原则》《可持续保险原则》和《指引》均明确要求利益相关方合作和参与。


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上,《负责任银行原则》《可持续保险原则》和《指引》均要求需公开披露对这些原则和指引的执行状况。


2. 《指引》与地方绿色金融法规如深圳《绿金条例》的对标


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是我国首个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立法。《绿金条例》和《指引》二者没有任何冲突,而且拥有大量的相同和相近之处,包括:


在风险管理上,《绿金条例》和《指引》都要求金融机构应管理环境和社会相关风险,《绿金条例》中单独一章“绿色投资评估”即为投融资过程中全面评估环境相关风险,与《指引》中多处提及的ESG风险一致。


在机制体制和结构上,《绿金条例》和《指引》均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绿色金融机制体制,给予绿色金融更多资源和绩效考核倾斜,并均鼓励建立绿色金融部门、分支机构、专岗等促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


在产品创新上,《绿金条例》和《指引》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创新。


在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上,《绿金条例》和《指引》都鼓励金融机构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四、《指引》为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带来的机遇


《指引》的出台,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银行保险机构,以及为银行保险机构在投资方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创造了新的机遇。归纳如下:


在风险管理上,《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防控业务活动中可能的ESG风险,这将有助于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领域表现更积极、更领先的银行保险机构抢占先机、加大竞争优势,减少这些机构ESG风险的相关损失。而在直接投资领域如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行业有ESG服务经验的机构也必将成为银行保险机构首选的服务方。


在制度体系上和产品创新上,《指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推动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传统的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基本局限于绿色信贷。鉴于绿色资产的供应限制,绿色信贷一度成为银行硬着头皮完成的政治任务。《指引》引入国际投资行业通用的ESG理念和制度,必将在银行保险体系内,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推动包括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在内,横跨间接和直接投资和多种资产品类的,一轮金融产品创新。


在客户赋能上,《指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ESG风险管理。这一规定有助于绿色金融能力储备强的银行保险机构为客户赋能,通过为客户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和服务的角度,发掘新的高质量客户群体,增强客户黏性,帮助客户梳理、挖掘在绿色发展主题下的业务机会,实现银行保险机构与客户的协同和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业务规划上,当前《指引》虽然限制性条款较多,拥有实质激励性条款较少,但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预测未来会持续出台绿色金融的鼓励支持政策,包括绿色信贷贴息、绿色再贷款再贴现、绿色信贷纳入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绿色信贷货币政策工具,以及绿色保险保费和风险分担、政策性担保,绿色保险奖励政策等绿色保险支持工具。上述可能出台的激励政策将为重视绿色金融发展、主动作为的银行保险机构带来爆发式的业务增长和全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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