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据介绍,《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1)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明确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明确了盗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4)明确了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5)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
8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通知》指出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激励示范,充分发挥碳市场作为支持工具激励碳减排技术发展的作用,鼓励绿色低碳能源、低碳/零碳工业、绿色交通、低碳/零碳建筑、生态碳汇、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适时考虑允许控排企业直接用其碳捕集封存量折抵碳配额,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引导目录。
8月18日,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CEO受邀出席招商局集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工作会议。王德全博士在ESG专题分享中介绍了ESG投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解读了海外主流ESG评价体系、分析了招商局集团不同业务板块的ESG核心议题,并结合国内外ESG发展趋势提出了应对策略。
《方案》明确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方向、项目保障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方法,对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准确把握路径方式、力度节奏,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意见》提出: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出台12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和11份支撑保障方案,31个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双碳”政策体系构建完成并持续落实。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如下: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ISSB通过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定下了新标准,所以这是一个介于天花板(最高标准)和地板(最低要求)之间的产物。全球基准不需要对这个标准再去作出贡献,它只满足投资者需要,但到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要求,可以往上加自己的模块,规定都在里面作为基准,可以把它聚合起来添加其他要求,这是基础模块法和全球基准的真正含义。
8月14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据介绍,《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1)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明确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明确了盗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4)明确了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5)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
调查评估显示,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总体稳中向好。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逐步提高。
7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据悉,《通知》是为落实2022年国资委发布的《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其中提出中央企业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