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了〔2022〕第1号公告《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下称《原则》),为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绿债产品的规范应用和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和参考。 《原则》对标国际现行主流绿色债券标准,明确了国内绿色债券四个核心要素,包括: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并阐明了绿色债券的品种,包括蓝色债券、碳中和债、环境权益相关绿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不少欧美ESG基金被指责有“漂绿”(greenwashing)行为,其中包括DWS同时被欧盟和美国监管机构调查,CEO被迫辞职;纽约梅隆银行资管被美国SEC罚款一百五十万美元。本文通过政策分析和部分案例,梳理分析了欧盟、美国、中国香港和国内ESG基金市场发展情况和ESG基金监管实践。
2022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为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环境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指引,助力银行、保险业机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在内容上,首先从绿色金融拓展到更广泛的环境、社会、治理(ESG)维度,其次在原有侧重鼓励支持实现绿色金融支持转型这一机遇角度的基础上,加强了风险角度的要求,如明确提出ESG风险尽职调查、风险报告乃至提出合理设置ESG风险评估关卡,作为资金拨付或终止拨付的重要条件等。
2022年4月,SBTi发布了《金融机构科学净零目标设定基础》(《Foundations for Science-based Net-zero Target Setting in the Financial Sector》)报告,重点探讨了金融机构净零目标设定面临的关键问题,旨在为金融机构净零目标设定厘清关键概念,以建立共识。这项工作标志着SBTi迈出金融机构净零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2022年3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公司气候数据披露标准草案》。SEC在《草案》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治理、碳排放量及减碳行动、转型计划、情景分析以及内部碳价格、碳排放量核查信息,并规定了气候信息披露渠道。
中国推进双碳目标的进程迎来重要节点。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标志着“1+N”政策体系中的“1”面世。
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估计,到2050年农业生产必须实现60%的增长,才能养活更多且普遍更富有的人口,而气候变化是制约这一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肉类和乳制品的生产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推动力。畜牧业占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近三分之二。
对于在欧盟境内或者面向欧盟投资人募集资金、发行产品或者为位于欧盟的金融市场主体提供顾问服务的中国机构而言,准确理解和掌握SFDR所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SFDR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对于把握和拓展ESG投资领域的业务机遇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投资人对企业ESG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认为企业的ESG管理会影响企业的长期价值与盈利能力。我国上市公司加强ESG管理和信息披露正当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垄断的原罪,往往并不是从单个个体身上赚很多钱,而是让整个市场失去创新和可能性,使人们失去进行更广泛选择的权利而不自知。因此,企业被反垄断调查的背后实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企业加强反垄断管理不仅是企业的合规义务,更是对整个社会、行业、投资者的责任体现。